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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岗调研报告5篇

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书面表达,是推行一项举措的文字借鉴,确凿的事实是调研报告的价值所在,因此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以下是28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网络岗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岗调研报告5篇

网络岗调研报告篇1

一、调研目的:为了拓展某公司茶叶销售渠道,提高某公司茶叶品牌影响力,公司拟将挑选普洱茶进行网上销售。通过对网络市场消费人群的调查,了解目前的普洱茶的网上消费群体,进一步挖掘普洱茶的网络市场人群;同时,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使经营者进行更好的产品定位。

二、调研背景: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似乎正在改变这个行业以批发为主的惯有交易方式,越来越多的茶商融入淘宝当中。据悉,仅在淘宝网这一平台中,销售茶叶的网店达数万家。而在近期的搜狗搜索数据中显示,与“茶叶”相关的主题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像“铁观音”、“普洱茶”、“西湖龙井”等名品茶叶更是位居网友关注度排行榜的前列。对此,不少茶友也开始在网上关注茶市动态了,纷纷在网上开店,开始网上销售。进行本次的调查,旨在更加有效的了解普洱茶的市场及市场的潜在购买力,确定消费者的个人偏好,了解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普洱茶的规模。

三、调研的主要类容:

1)普洱茶的网络市场规模和营销环境(市场容量、市场需求量、市场潜力、销售情况、服务满意度和不足、销售趋势等)

2)普洱茶的网上消费者情况(消费者特征(年龄、性别、区域等)、购买动机、购买行为、购买习惯等)

3)竞争对手调查(谁是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份额、实力、竞争策略、广告手法、网络营销战略定位和手段、发展潜力等)

四、调研的主要方法:

通过在线问卷(问卷基本上可以涵盖消费者在选购茶时必要或可能考虑的各种因素)、观察法(淘宝店、拍拍店等)、专题讨论法, 通过搜索引擎(百度、搜狗等综合搜索引擎),bbs论坛(茶叶网站论坛)、社区(淘宝、阿里巴巴社区)、百度知道等,行业网站(食品、保健品网站等),为了使调研的信息更加丰富,间接或直接的获取不同方面的信息。

五、调研的对象:

(1)消费者

(2)企业的竞争者

(3)企业的合作者和行业内的中立者

六、调研的结果:

普洱茶的网络销售市场空间巨大,存在着很大的潜力:

1)网络茶行的兴起, 茶行业纷纷触“电”:茶农在网上做产地直销,货真价实,价格比市场上便宜30%以上,这样的促销形式虽然成功率不高,但也还说得过去。与此同时,打开一些专业购物网站,很多茶商也在网上开起了旗舰店,靠低廉的价格和优质的品质吸引顾客。目前在淘宝网,销售茶叶的网店达数万家。随着网销趋势的蔓延,越来越多的云南茶商开始走出实体经营,走向网销之路。据调查,云南茶商的网销之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实体经营转向网销,两种经营模式相互结合。

2)线上的成本优势:许多茶商认为,茶叶零售店在营业时间上和市场范围上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而网上销售配合发达的物流,可以全天候面向市场销售,这是网店的一大优势。另外,网上销售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经营者来说,网上销售节省了门面租金等成本的开支,因而利润更加可观。低廉的物流成本和广大的客户群是实体经营无法企及的,运用网络强大的宣传作用,茶叶公司可以宣传自己的茶产品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

3)行业整体运营水平不高:对于品牌茶企和一些专业网站来说,虽然涉足电子商务已经有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和明显的比较优势,但是都还未成大气候。

消费者特征: ●女性稍高于男性。调查显示,女性最常喝饮料的比例高于男性这与女性消费者看重普洱茶的健康、时尚特性不无关系,另外喝普洱茶不发胖是女性多于男性选择普洱茶的主要原因之一。

●年龄:青年人是主力军。调查显示,15-25岁消费者是普洱茶的主要目标消费群,其次是26-35岁年龄段的消费者,这两年龄段占总体的69.5%成为普洱茶的消费主体。

将回收的5600份被调查者的有效问卷资料进行分类,男性占51.94%,女性占46.82%,性别未知为1.24%;从调查对象的年龄来看,20岁以下的占14.68%,20~40岁的占36.9%,40~60岁的占34.05%,60岁以上的占14.37%(如图

1);从调查对象的职业来看,有事业/机关单位的占37.71%,企业单位的占33.07%,学生占9.52%,其他职业占19.70%

●饮用频率:调查数据显示,在七大城市中普洱茶消费者多数为轻度消费者(1个月饮用3次以下),占消费者的55.9%,而重度消费者(每天喝)的比重仅为6.8%.这表明目前我国普洱茶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最常饮用的场合:从消费者饮用普洱茶的场合来看,"平时口渴时喝"是消费者最常饮用普洱茶的场合,占被访者的68.9%其次为外出/旅游时,而在平时吃饭时喝的消费者却较少。

网络岗调研报告篇2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方面,现依据工商行政治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将涉及网络治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治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网络行为要害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对网上证据的证实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网络经营行为的非凡性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违法行为主体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极难。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用于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只凭人力来进行大海捞针般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根本不现实。

五、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当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工商机关现适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都是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对网络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等没有涉及。而单独的网络广告、网络合同和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明确的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可以调整。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等内容,是势在必行的。实践中有一种说法是对网络行为的监管要逐步实现从工商部门直接监控为主到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形态转变,但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网络经营者而言,明显地缺乏自律的主动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确保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自律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律必须强制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尤其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义务,无论是网络欺诈行为还是其它网络违法行为,最后必然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来发布,假如后者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所有的监管努力都将付之东流。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监管是将网络市场正本清源的惟一方法。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属地监管,根据目前实施的经济户口治理的经验来衡量,是可行的。

网络岗调研报告篇3

报告名称:《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及用户发展调研报告 xx》

出版日期 :xx.08 字数:3万字 图表数: 56个 页数 97

中文价格 15000元人民币 (电子pdf版) 16000元人民币 (电子pdf版+纸版)

英文价格 24000元人民币 (电子pdf版) 25000元人民币 (电子pdf版+纸版)

联系方式 客户专线:+86-10-51295780 62670799 传 真:+86-10-6267079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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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报告目录

图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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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

特别提示: 本报告由诺达咨询tmt团队基于长期的跟踪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大量一手的定量和定性调研、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最终完成的,本报告及推广材料版权归诺达咨询所有,报告所 引用数据均有明确来源及出处。目前除了诺达咨询授权代理商(可向诺达咨询获取)外,还有一些网站非法转载报告目录,并可能依照诺达咨询报告目录“杜撰”一份类似报告卖 个客。如果购买这样的报告不但得不到预想的价值,还可能误导或干扰您的决策,因此您购买该报告的时候务必核实报告为诺达咨询原创。

中国网络游戏市场从本世纪初开始兴起,xx年市场规模不足3000万,到了xx年增长到3.1个亿,xx年增长到37.1亿规模。随后网络游戏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每年增长率保持在50%以上。xx年市场规模达到了156亿元人民币。

预计在未来两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诺达咨询预计,xx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28亿元人民币,用户达到2.38亿,到xx年市场规模将增长34.6%,达到307亿,用户将达到3亿,平均arpu值保持在100元以上。

诺达咨询《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及用户发展调研报告xx》通过对网络游戏市场及重点厂商的长期关注、动态跟踪, 对其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通过对11400份回馈问卷进行客观、科学的筛选,得到5108份调研合格问卷,对玩家游戏状态、消费行为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为网游及相关产业各方企业发展提供可靠参考。

第1章网络游戏概述8

1.1网络游戏定义8

1.1.1概念8

1.1.2分类8

1.2产业发展环境分析9

1.3市场发展趋势分析13

第2章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现状14

2.1中国网络游戏收入发展趋势14

2.1.1中国网络游戏整体市场规模分析及预测14

2.1.2中国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市场规模分析及预测14

2.2中国网络游戏盈利模式分析15

2.3中国网络游戏产业主要企业及竞争形势分析18

2.3.1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格局演进趋势分析18

2.3.2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市场竞争格局19

第3章中国网游用户发展现状与趋势21

3.1网游用户规模发展现状及趋势21

3.2网游用户特点及变化趋势22

第4章网络游戏用户生存状态调研25

4.1网游玩家游戏类型偏好分析25

4.2网游玩家网游使用时间特征分析26

4.2.1网游玩家互联网使用特征分析26

4.2.2网游玩家网游年龄及使用特征分析27

4.3网游玩家游戏化生存状态分析30

4.3.1网游玩家对网络游戏忠诚度分析30

4.3.2网游玩家网游使用目的分析31

4.3.3网游玩家参与网游群体组织参与行为分析32

4.3.4网游玩家玩游戏的心理定位分析35

4.3.5网游对玩家价值分析36

第5章网络游戏用户消费状态调研40

5.1网游玩家经济来源分析40

5.2网游玩家网络游戏消费状况分析41

5.2.1网游玩家网游付费情况分析41

5.2.2网游玩家平均arpu值分析42

5.3网游玩家虚拟物品消费情况分析42

5.3.1网游玩家虚拟物品消费现状42

5.3.2网游玩家虚拟物品消费影响因素分析43

5.4网游用户虚拟物品交易方式分析45

5.4.1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偏好45

5.4.2虚拟物品不同交易方式成交量比较47

5.4.3虚拟物品付费用户对现有交易方式的满意度48

5.4.4虚拟物品付费用户对现有交易方式的评价49

5.5不同消费特征网游玩家消费情况分析54

5.5.1不同消费特征网游玩家消费情况差异分析54

5.5.2不同消费特征用户arpu值及其市场规模差异分析55

第6章中国网游产业发展分析2

6.1网游产业发展的驱动因素与阻碍因素2

6.1.1驱动因素分析2

6.1.2阻碍因素分析3

6.2主要厂商的海外扩张战略分析5

6.3第三方游戏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影响5

6.3.1游戏门户网站5

6.3.2虚拟物品交易平台5

6.3.3第三方游戏平台6

6.3.4电子商务平台6

6.3.5电子支付平台6

第7章主要游戏厂商分析7

7.1盛大7

7.1.1发展历程7

7.1.2主要产品及研发7

7.1.3发展战略8

7.1.4发展前景评价9

7.2网易9

7.2.1发展历程9

7.2.2主要产品及研发10

7.2.3发展战略11

7.2.4发展前景评价12

7.3巨人12

7.3.1发展历程12

7.3.2主要产品及研发12

7.3.3发展战略13

7.3.4发展前景评价14

7.4腾讯14

7.4.1发展历程14

7.4.2主要产品及研发15

7.4.3发展战略15

7.4.4发展前景评价16

7.5畅游16

7.5.1发展历程16

7.5.2主要产品及研发16

7.5.3发展战略17

7.5.4发展前景评价17

7.6九城17

7.7完美世界17

7.8久游17

7.9金山17

7.10网龙17

第8章网游产业发展建议18

8.1对行业监管方的建议18

8.2对游戏开发商的建议18

8.3对游戏运营商的建议18

8.4对第三方游戏企业的建议18

第9章调研概述19

9.1调研方法19

9.2调研时间19

9.3调研对象19

9.4样本特征19

图表1xx-xx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同比增长11

图表2xx-xx年中国互联网网民数及增长12

图表3xx-xx年中国宽带用户数及增长13

图表4xx-xx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15

图表5xx-xx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虚拟物品收入规模现状与预测16

图表6xx-xx中国免费网游运营商数量17

图表7xx-xx中国免费网络游戏数量18

图表8网络游戏用户付费方式偏好分析19

图表9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格局演进趋势分析20

图表10xx-xx年中国网络游戏主要运营商市场份额分布图21

图表11xx-xx中国大陆网络游戏用户数23

图表12虚拟物品不同收入水平玩家消费特征分析24

图表13网游玩家年龄分布25

图表14网游玩家群体组织加入情况25

图表15网游玩家游戏类型偏好26

图表16网游玩家互联网网龄分析27

图表17网游玩家上网频率分别28

图表18网游玩家网络游戏使用年龄分布29

图表19网游玩家玩网游频次分布30

图表20网游玩家网游平均每次使用时间30

图表21网游玩家玩游戏的状态分析31

图表22网游玩家玩一款游戏持续时间分析32

图表23网游玩家玩游戏目的分析33

图表24网游玩家玩网游是否会加入群体组织34

图表25与网游玩家一起玩游戏的伙伴关系分析35

图表26网游玩家与网游中认识的用户在现实中的联系分析35

图表27网游玩家对网游中一起玩的用户角色心理定位分析36

图表28玩家对网游中自身角色定位分析37

图表29网游对玩家价值分析38

图表30网游对玩家的重要性分析39

图表31玩家对网游中获取成就的看重程度分析39

图表32网游玩家网游支出来源分析41

图表33网游玩家付费状况分析(玩网络游戏时)42

图表34xx-xx网游玩家平均arpu值分析43

图表35网游玩家中虚拟物品付费用户分布44

图表36网游玩家不购买虚拟物品原因分析45

图表37虚拟物品购买动因分析46

图表38虚拟物品购买方式分析47

图表39用户虚拟物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情况48

图表40虚拟物品各购买渠道交易量份额分析49

图表41虚拟物品付费用户虚拟物品现有交易方式满意度分析50

图表42现有交易方式对虚拟物品购买的影响程度分析51

图表43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整体评价52

图表44游戏运营商渠道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评价53

图表45综合电子商务网站渠道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评价53

图表46专业虚拟物品网站渠道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评价54

图表47游戏中玩家渠道虚拟物品交易方式用户评价54

图表48不同消费特征用户网游付费情况差异分析55

图表49不同消费特征用户网游消费年均支出差异分析56

图表50不同消费特征网游玩家网游平均arpu值分析57

图表51xx-xx年不同消费特征用户及市场份额差异分析57

图表52xx-xx年不同消费特征用户及市场规模差异分析58

图表53盛大网络产品线8

图表54xx-xx年8月盛大投资并购事件9

图表55xx年上半年网易营业收入结构10

图表56xx年q2巨人网游用户数及收入增长13

网络岗调研报告篇4

为保证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蓄意攻击、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及传播、粘贴非法信息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落实到人。州局机关成立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组,负责州局机关各处室安全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各处室自查和对部分处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络安全清理检查工作。

一、现状与风险

随着伊犁州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格局已初步形成。总局—区局—地(州、市)局—县(市)局的四级广域网络已经建立,并逐步向基层征收单位延伸,地税系统网络建设进程也逐渐加快。目前伊犁州地税系统广域网节点数已达700多个,联网计算机设备700多台。在完成繁重税收任务的同时,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更好地宣传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各县(市)税务机关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因特网访问网站。同时,与其它政府部门部分地实现了联网和信息交换。总之,网络与信息系统已成为整个税务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一是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业务系统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逐步与外部相关部门实现了联网与信息交换。此外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新疆地税系统开通了因特网申报、网上查询等业务,地税系统网络由过去完全封闭的内部网,转变成与外部网、因特网逻辑隔离的网络。二是网络与信息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如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以及操作系统等大部分采用国外产品,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安全隐患。三是系统内计算机应用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由于经费不足,安全防护设备与技术手段不尽如人意。四是敌对势力以及受利益驱使的犯罪分子一直蠢蠢欲动,对国家重要的财政、金融部门构成巨大威胁。上述几个方面构成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主要风险。

二、建立健全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措施能及时落实,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信息处长车艳霞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王守峰担任。成员有:王红星、刘忠辉、王忠、王华。

三、建立健全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岗责体系和规章制度

网络与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以机关名义在内、外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控;信息处负责网站的维护和技术支持以及其它各类应用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计财处负责相关资金支持;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电力、空调、防火、防雷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和维护。

网络与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协调开展工作,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起草向领导小组、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或向全系统的通报;并负责各类网站、各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防范、应急处置和数据、系统恢复工作,以及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网络恢复工作及安全事件的事后追查。为做好州直地税系统网络安全自查工作,信息处在8月10日,通过视频培训,对全系统网管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并对网络安全自查工作进行部署。

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包括

(1)日志管理制度;

(2)安全审计制度;

(3)数据保护、安全备份、灾难恢复计划;

(4)计算机机房及其他重要区域的出入制度;

(5)硬件、软件、网络、媒体的使用及维护制度;

(6)帐户、密码、通信保密的管理制度;

(7)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预防、发现、报告及清除管理制度。

(8)个人计算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四、伊犁州地税局计算机网络管理情况

(一)局域网安装了防火墙。同时对每台计算机配置安装了区局统一配置的瑞星杀毒软件,针对注册号户数不够的情况,向区局又申请了300户注册号,现网络版瑞星杀毒软件可以同时上线550台计算机,基本满足了伊犁州地税系统内网办公需要。全州内网计算机安装桌面审计系统达到95%,部分单位达到100%。定期安装系统补丁,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

(二)涉密计算机和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都强化口令设置,要求开机密码、公文处理口令、征管软件口令必须字母与数字混合不少于8位。同时,计算机相互共享之间设有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三)内网计算机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现象;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安装的网报专用计算机每天由网管员进行管理检查,以防利用网报机进行违法活动。

(四)安装了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专业杀毒软件,对移动存储设备接入计算机前必须进行病毒扫描,对于经常接收外来数据的办税服务厅、管理科等单位计算机都配备使用u盘病毒隔离器。

(五)对服务器上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加固处理。

网络岗调研报告篇5

随着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违法传销行为也用上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网络传销就是其中之一。网络传销是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披上“电子商务”的外衣,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更具危害性。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销,其发展速度非常快。

三、利用互联网运作,更具隐蔽性。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只通过互联网联系,而且使用域名和网址,根本无法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传销组织的上下线之间单线联系,成员之间大多也通过互联网联络,这种点对点的联系方式隐蔽性很强。传销组织者即使召开聚会、培训会,成员之间的称呼也是对方的网名,更加大了它的隐蔽性。

四、参与者趋于年轻化。由于网络传销行为必须依托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活动,而真正热衷或沉迷于计算机网络的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或有学历、有经济条件和有事业成就的中年人。

根据以上特点,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对网络传销行为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打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以最近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契机,把打传工作列入工商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执法人员可借助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网站的可疑现象和上网人员的可疑行为重点排查,从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公安部门的人口查询系统、网络公司的上网实名制系统等等,对主要涉嫌人员活动进行监控。联合执法时要及时屏蔽涉嫌网站、关闭该服务器,这样才能使打击和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侦破方法,周密部署查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互联网访问知识,在案件的来源上采取网络监管查办、公安协作查办和群众举报查办的查处方式;在办案的方法上采取外围调查、先期潜入、里应外合等手段,加大对网络案件的打击力度。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查处“莱科萨斯”网络传销案件时,采取省、市、区工商部门三级联动,公安部门配合,内线里应外合,选择在传销组织召开招商成果分享会的时候果断采取措施,连夜分开突击询问,已基本查明活动组织者,并从现场查扣的计算机硬盘中查获了没有来得及删除的相关违法信息,为下一步立案查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四、加强教育引导,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揭露网络传销行为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辨别力和抵制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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