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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节能工作计划通用5篇

一份优质的工作计划是可以让我们更加有秩序地开展工作的,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是个思考的过程,不能盲目瞎制定,以下是28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镇节能工作计划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

镇节能工作计划通用5篇

镇节能工作计划篇1

我们供水企业具有公益性质,是一个高成本低收益的行业, 许多城市供水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 供水生产成本主要集中在能耗和生产物资消耗两大块,约占供水企业生产成本的65%以上。在保证安全、优质供水的前提下,千方百计的降低供水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生产物资消耗,是我们供水企业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下面谈一下我们企业20__年的节能降耗工作计划,计划主要抓住两方面分析,即降低生产能耗和物资消耗。

一、 加强节能产品设备的应用,降低生产电耗。

电耗在供水企业生产成本中约占50%左右,控制好电耗可以大大降低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供水企业降低电耗的措施很多,只要运用得当,对供水企业的降本增效和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供水企业中,供水设备的选型非常重要。水泵设备选型要通过认真细致调查用户的用水量和压力需求情况后,选用在最佳工况下运行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高效节能设备;水泵流量和扬程在满足用户最高日平均需求的情况下,设5%~10%左右的富裕量,并增设变频控制,所选水泵和电机要匹配,一定要避免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发生。公司采用了易扬磁悬浮潜水泵进行水泵换代之后,相比传统设备,节能效果达到了27%,整体改造完之后可节电费300万元。

二、完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消耗

供水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消耗主要集中在净水剂和消毒剂两大块。在净水剂的使用方面,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要合理,在满足水处理要求的情况下,一定要采用混凝和沉淀效果较好的反应池和沉淀池;在每批新使用的净水剂投加前进行混凝搅拌试验,以确定最佳的投用量,并制作净水剂投加量参考表,以供员工参考投加。最后,在适当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助凝剂,也可以达到降低净水剂使用量的目的。在消毒剂投加方面,以氯气消毒为例,一般分为预加氯、前加氯、清水池入口加氯和吸水井补加氯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自来水消毒杀菌。氯气消毒一定要根据水质和季节性的变化适时调整,如夏季源水中的藻类较多,可采用预加氯杀灭微生物和藻类,冬季没有藻类等则可不投加,从而达到节约消毒剂的目的。

三、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全员节能降耗意识

在企业管理中,节能降耗不但需要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应该积极发动企业全员参与,要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的意义所在,将员工的切身利益和节能降耗工作紧密的联系起来,让节能降耗成为企业全员的自觉行动,企业节能 降耗工作才能真正高效的开展起来。

总之,节能降耗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是我们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 然选择,是企业、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措施得当、提高技术水平、持之以恒,供水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才能有声有色的开展下去,企业才能降本增效,又快又好的发展下去。

镇节能工作计划篇2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研究部署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督促机关节能工作的落实。局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节能工作措施,做到节能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晰,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能工作,积极推广节能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整体节能工作取得成效,为推动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完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节能政策,及时将上级节能管理部门文件转发到局属各单位。并结合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市水利局关于20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及加强办公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公务用车油耗等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措施,为我局开展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要求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予以落实到位。

三、加强能耗监测统计工作

根据《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扎实做好我局2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实行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节能降耗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由专人负责本单位能耗统计工作,按要求在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编报系统按时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数据,能耗上报实行水、电、车辆汽油分项计量,分月统计,分季上报,年终汇总。

四、开展日常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采取多种督查方式,开展日常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对重点公共机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季节性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节能工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效促进了节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

我局注重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学习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节能节约政策,结合办公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养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倡导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参与意识,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节能减排氛围。

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是以全国低碳日活动和“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为了开展好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我局制订了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日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通过停开空调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在6月15日全国低碳日活动当天绿色低碳出行,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低碳日活动。加强宣传普及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使干部职工自觉养成节能低碳行为习惯,形成节俭节约的低碳环保理念。今年我局派一名同志参加在东部办公区一号楼大厅举办的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市直单位“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专场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在6月18日至21日期间参观海峡国际展览城6.18节能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展博览会。

七、积极响应“文明交通、绿色出行”

我局带头响应“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辆出行,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文明秩序。按照“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原则,号召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交通“235”行动,即:2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步行方式,3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方式,5公里内公务活动采用乘坐公共交通方式,提倡不开或少开私家车,选择公共交通或拼车上下班。公车统一调配,同一线路或目的地的人员尽量拼用一辆公车,以便减少公务出行次数及费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

八、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一)加强节约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了空调的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

用电方面,做到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和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

二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了“长明灯”、“白昼灯”;

三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和下班后都自觉关闭了各类电器电源、减少了待机消耗。

(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地面。

(三)加强节约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强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加强节约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购国产、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档变速的车辆;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乘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五)加强采购使用节能产品

各处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标明节能产品采购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使用。

镇节能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三、稽查范围

新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__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内容及重点

(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装订成册。

(二)环境风险防范。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

(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

(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是否有环保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五)“四清四治”。重点稽查台账及系统使用情况,环保手续的督办情况,环境保护目标的监管情况。

(六)其他。重点稽查能力建设。

五、稽查步骤程序

专项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一)制定稽查计划: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方案。指导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

(二)事先告知:发出《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及稽查人员姓名、职务等。

(三)实施稽查:查阅档案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制作《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由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四)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提出稽查建议,经批准后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送达被稽查单位。

(五)稽查建议执行:被稽查园区、街道乡镇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

(六)案卷归档:稽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对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实现一案一档。稽查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监察稽查通知书》、《环境监察稽查询问笔录》或《环境监察稽查记录》、《个案稽查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污染源监察记录》(复印件)或污染源现场调查取证中证据材料(复印件),整改总结报告。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2月)

为确保专项稽查工作质量,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稽查实施阶段(3—8月)

发出《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以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发现不属于稽查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

被稽查的新区、园区、乡镇、街道按照《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逐一落实,并于9月30日前报告整改情况。

(四)跟踪督察阶段(10月)

稽查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跟踪督促被稽查新区、园区、乡镇、街道对《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五)总结通报阶段(11月)

区环保局将对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稽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七、工作要求

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梳理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请新区、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于4月15日和9月20前分别向区环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完成情况。9月30日前各片区向支队办公室报送本片区的稽查、整改的汇总情况和相关材料。

镇节能工作计划篇4

一、监察对象

省调度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市调度年能耗3000-5000吨标煤企业、县调度年能耗1000-3000吨标煤企业、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方式

采取常规监察与专项监察、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异地交叉监察与联合监察、定期监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专项监察由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类专项监察;市工信委(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省调度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县工信委负责年能耗1000-5000吨标煤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

(一)专项监察

全县造纸高能耗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日常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由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__年日常节能监察,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年能耗1000吨标煤-5000吨标煤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__年日常节能监察,日常监察内容包括:

1、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严格对照《节能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开展能源审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3、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对照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4、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使用淘汰类设备(产品)情况进行监察。

四、时间安排

(一)日常监察

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承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10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具体安排时间以通知为准。县工信委负责承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5000吨标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时间安排:20__年8月15日前。20__年1月20日前。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要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于监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日常监察结果报送市工信委(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二)专项监察

分企业自查和现场监察二个阶段。

1、企业自查:5月7日-5月20日。有关企业应如实填报专项监察自查表格,编写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及自查报告格式至市节能监察监测qq群或微信群下载,工信委领取),并将自查材料报送工信委。

2、现场监察:5月21日-10月20日。由市工信委(市节能监察监察中心)组织实施现场监察,核实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账等原始凭证。市工信委(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将于10月15日前,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被监察企业应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工作,如实提供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账等原始凭证,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材料。

(二)县工信委组织好节能监察的实施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能源体系建设试点,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推广能效“领跑者”活动;创新监察内容和方法,加强监察结果应用,督促被监察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定期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扩大节能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及专项监察企业要求对所有表格在20__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及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县工信委。

(四)各相关企业于20__年9月10日前、20__年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上报县工信委。

镇节能工作计划篇5

(一)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分解落实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执行能源消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措施,对各地实行用能总量、单位工业用电产值提高率、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四项主导考核指标。二是市政府与各地、市级主要涉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地、有关部门要与所属企业(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三是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的督促考核,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作为企业评先评优、政策享受以及新上或扩产项目用能审查的前置条件,促进企业增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季度例会分析、部门联席会议以及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促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用能管理,完善节能监管。一是抓工业节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引导支持企业从高能耗低产出向低能耗高产出转变,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宁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监控功能,以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强用能监控和分析。强化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考核管理,对部分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年用电6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管理,建立能耗台帐,尤其是年耗电150万千瓦时或电力装机容量315千伏安以上企业必须纳入规上企业管理。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争先承诺活动,推行宁波市“六个一”节能工作法,帮助工业企业完善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节能自觉性。加快锅炉改造、余热回收技术、燃油锅炉燃料替代技术、变频节能、伺服技术、电磁加热和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以技术进步促进节能降耗。二是抓服务业节能。以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单位为重点,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加快现有宾馆、饭店、商业大楼等节能和节水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绿色照明等节能设备和技术,推广冰蓄冷、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增强节能意识。三是抓农业节能。加强对重点农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节能项目技术改造,鼓励农业企业投入和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积极推广新型节能农机应用,及时淘汰老旧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落后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能源利用效率。四是抓建筑行业节能。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全市新建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12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层、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太阳能发电及并网工程建设,促进太阳能的综合应用。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废弃建筑物等利用的各类新型墙材。稳步推进已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抓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调整优化线路布局和运力结构,促进公交优先发展,倡导公交出行方式,推广使用节能型、环保型及新能源客运车辆,加快老、旧客运车辆更新步伐。鼓励运输企业发展重型、厢式货运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节能车辆,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能耗。六是抓公共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完善能耗的分项计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标准,开展“节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政府采购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要划出节能设备投入资金比例,提高首次节能投入。积极推进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设施在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中的广泛应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办法,逐步对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设施改造,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上升。七是抓用电管理。以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为基础,结合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供电部门要科学调度,及时制订和实施错避峰及差别化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促进电力利用效率提高;加快在全部工业专变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尤其是尚未提升的“七低行业”企业。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促进“腾笼换鸟”。一是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我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淘汰造纸落后产能11、5万吨、有色金属金属金属15、9万吨、化纤1万吨、小火电24兆瓦,关停烧结砖企业21家;完成工业企业s7变压器淘汰任务(274台),完成50%非工单位s7变压器淘汰任务;淘汰活塞(含普通螺杆)空压机300台、轴承加工六角车床300台;完成新浦小熔炼、横河小轴承的淘汰规范提升工作;淘汰一批“七小产能”,规范提升一批“七低行业”企业。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联合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税收、信贷、环保、电力、工商、安全等多种手段,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三是加强督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瞒报、谎报淘汰提升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控制能耗总量,优化能源存量。一是根据上级政府节能指标和能耗总量控制要求,将年度用能总量和用能增量通过科学的测算,合理分配给各地。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由各地统筹安排全年用能工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产出企业用电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企业用能,确保能源使用高效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等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高能耗和落后产能,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对上年度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暂停扩容,对未能平衡能耗总量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当能耗总量或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接近限额时,暂缓项目节能审查。

(五)推进技术进步,深挖节能潜力。继续推进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挥技术节能的支撑性作用。一是继续鼓励和扶持节能技术(产品)、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实施投资额超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100只(其中杭州湾新区20只)以上,项目总投入2亿元以上,节能量达到3万吨标煤。积极支持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产项目建设,扩大再生能源利用。二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完成剩余15家千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争创省绿色企业1家以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创建,打造循环经济特色产业。三是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评估和电平衡测试,完成70家年耗能500吨标煤以上企业(其中杭州湾新区20家)的集能源审计、用能分析、能源效益评估、项目诊断、用能管理于一体的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评估与分析,完成20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杭州湾新区10家)电平衡测试工作。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到节能降耗中来,解决企业节能资金问题,调动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促进节能行为市场化,节能过程产业化。五是继续培育和引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节能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助力节能降耗,同时,加强对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和准入制度,实行警告和末位淘汰制度。六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和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政策倾斜。

(六)加强节能监察,严控违法用能。加强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按照快速反应、及时诊断的要求,增强软硬件能力,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完善节能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力度,选择一批高能耗行业开展对标活动,并对超限额能耗标准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6个月后的能源利用后评价工作,对实际运行能耗水平高于节能评估报告书中能耗水平10%以上的项目,督促限期改整,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强化节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充分发挥节能宣传月作用,扩大节能降耗宣传效果,引导全体市民树立正确的能源消费观。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政策法规、技术产品、典型事例等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征文、建议、展览等形式引导机关、团体、企业开展节能活动,提高市民、职工、学生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同时,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适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典型行为、现象和单位,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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