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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心得体会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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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心得体会模板6篇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1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体会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用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主要表此刻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

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

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职责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个性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

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向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推荐。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代替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推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延续。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推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荐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个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个性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透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透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二、食品安全法主要资料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推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三)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1、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4、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当供公众免费查询。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职责。(八)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九)关于食品检验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十)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臵

1、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十一)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安全法,个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2

今年九月份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拉下了帷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普及公民食品安全知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只有普及公民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防范食品事故的发生,县一报两台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以及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标语,举办食品安全讲座、食品安全图展、发放明白纸,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竟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逐步形成群众理性消费观念,从而有效避免食品事故的发生。

二、培养食品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正确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到诚信守法,健全制度,规范经营,开展承诺服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执法部门监管。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树立以诚信守法为荣,以欺诈违规为耻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着力打造诚信企业,深入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三、加大打击制售假昌伪劣食品力度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历打击制售假昌伪劣食品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伪劣食品的力度。对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从业人员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决不迁就姑息。在打黑、打非、打假中各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联手出击,实行混合双打,部门联手,使不安全食品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杜绝食品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全方位监管,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还要组织人大代表以法监督,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消费协会维权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体系,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氛围。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决不能开展整治时一阵风,整治过后一场空,对食品安全整治不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但愿日长地久,要常抓不懈,县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合人力资源,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职机构,集中办公,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定编定岗定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3

随着社会的科技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好了,对食品的要求不仅仅是填饱肚子,而是吃更安全、更营养的食品。

要是你以为路旁那看似美味的烤肉、在锅里滋滋响的鱿鱼、麻辣爽口的臭豆腐是安全、营养的食品,那你就错了:烤肉签子几天不洗,鱿鱼的油是地沟里的,为了让臭豆腐更臭更香,商贩们竟然把豆腐放厕所旁边熏!这就别提营养了,跟安全的食品差的远着呢!

有一次,我因为贪吃买了好几包小商店的“麻辣棒”,回家就都吃完了,最后拉了几天肚子,原来,这些看似美味的小零食也不健康。后来,有同学也因此生了病,学校老师很重视这个问题,为此专门开了一场大会。告诉大家这些门口的小零食其实是“三无”产品,千万不要吃,这会对我们身体造成伤害。并组织大家互相监督,不贪吃小商店的“三无”产品。在同学们的努力下,现在很少有人再买“三无”食品了。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也开始了对这些不安全食品的禁止与搜查,许多黑作坊、私自营业不安全食品的商家纷纷曝光,也给人们大量的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大家也不会盲目的去购买那些看似美味但其实并不安全的食品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周围的不安全食品少了很多,也希望大家都能拒绝不安全的食品,让人人都健康的成长!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尽管它有如此大的重要性,但却屡禁不止,每年都有食品问题出现。应对这样的问题,我感觉很悲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不明确,不坚挺,导致这样的问题成出不穷,屡禁不止,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谈到食品安全,那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食品安全。简单的讲食品安全就是对人体健康,对生命安全,对食品的更高要求就是没有受到环境的污染。

大家都明白食品质量安全关注的重点就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更深知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在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同时,同学们自我也要学会怎样辨别安全和卫生的食品。

第一要明白的常识,不是含食品添加剂的食物就必须不安全不卫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此刻一些不良食品生产销售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工业级原料顶替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比如苏丹红鸭蛋台湾食品中所含的塑化剂等等。

第二食品在食用前必须要彻底清洁。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另外也要避免进食生鲜或未经彻底加热的鱼、虾、蟹和水生动植物,以防止未被加热杀死的细菌病毒寄生虫进入人体导致传染病发生。。

第三就是不要食用一些来路不明的动植物,不要认为野生的东西就是营养的,大家应当明白2003年非典,致命的冠状病毒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的果子狸,一些动植物体内本身包含天然毒素。

第四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不要只看其花花绿绿的外表诱人,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qs号)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

第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饮用贴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最好是喝白开水。提倡体育锻炼,以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病菌的侵袭。

只要我们认识和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一些预防方法,提高自我卫生意识,就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度,健康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的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履行起我们共同的职责,构建和谐健康的生活。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5

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我们每天吃的和喝的。人的生长发育,健康水平,劳动能力和寿命长短所需要的营养都来源于我们一日三餐中的食物。食品安全指的就是无毒、无害,符合它该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危害。当今社会只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和关注的。但是,在我们吃食物的时候,我们不会想食品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我们考虑的只是口感的好与坏,有时吃了问题食品我们也混然不知,等到出现问题时,我们可能也不会发现是食品原因引起的,当然就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的品牌,不要盲目随从广告,广告宣传并不代表科学。

其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不吃霉变的食物;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不吃变质剩饭菜;少吃或不吃冷饮、零食;不要长期吃辛辣食品;不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和喝水;不喝生水;少吃或不吃腌制食品;

最后,就是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只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掌握一些预防方法,提高我们的自我卫生意识,就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度,从而预防食物中毒,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篇6

一、基本情况

敦煌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04所,其中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专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8所,城市独立幼儿园1所,幼儿园49所。其中有28家学校幼儿园有食堂。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

(一)机构健全

督促协调各个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各校都成立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等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

(二)制度完善

一是学校把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学校食堂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证。食品原料贮藏、制作间及饮水设施有专人、专锁管理;学校食堂的器具及时、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二是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卫生等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学校研究制订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和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是建立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业人员名单、《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四是建立健全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表,要求每个学校幼儿园食堂设立一至两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培训。

(三)加大培训

为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暑假空闲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计划、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学校幼儿园食堂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等。

(四)强化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于20xx年x月和9月开展了两次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具的清洁消毒,食品原辅料的质量和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处理。

(五)部门联合

一是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内食堂检查整改,且要求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经常性地检查;

二是积极主动协调教育、城建、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摊贩的检查、清理、取缔。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措施

虽然近年来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有所好转,但由于各学校幼儿园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落实不彻底。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为此,我们将加倍的努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学校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二是研究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要求及组织制定用于培训的学校食堂管理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骨干培训工作,推动和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是坚持每年两次的以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查,写出总结材料。

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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