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一种沟通工具,用于向决策者或相关方传达信息,通过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展示他们的文化敏感性和多元化意识,下面是28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续保全申请书优秀5篇,感谢您的参阅。
续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xxx年1月12日下发(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续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xx,负责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内的存款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x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续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xx年xx月xx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续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_________________账户39500_____________,存款500000.00(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入;
2、活期账户:_________________建行大理__________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6227_____________,账号39500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续保全申请书篇5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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