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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1
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2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3
按照上级财务局、团计财科的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就近两年来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和学校内控制度认真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自查中,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校能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师教体局的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在每项经济事务中,能依照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办理。
1、建立健全了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学校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3人处理日常相关的财务业务,学校领导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及时调整财务支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中小财务制度》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及时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和审核的程序,形成了学校经济业务事项事项的经办、验收、审批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2、 建立了财务管理人员控制责任机制。在每一项财务制度中,都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好学校财务的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由于对财务人员岗位的职责明确,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收支有据”的原则,严防虚、假的经济事项发生。强调财务过程管理,做好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校实施了财务收支内部审核制度,工会加强了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核力度。坚持学校财务定期公示。
3、 广泛宣传、畅通渠道。认真开好了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会、学生会、家长会,大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宣传画,同时各班主任及时向所有学生和家长发放宣传资料,让学生及家长和社会了解了今年的惠民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政策的温暖。学校利用展板办了专题宣传栏,对该政策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等向广大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新机制改革的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4、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我校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了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严格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初,学校财务人员及时编制并上报了年度财务预算,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比照预算做好经费收支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使学校各项财务收支有计划,统筹使用。
二、 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收入管理:学校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规定。由于我校是义务教育学校,按上级的收费规定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没有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没有隐匿不报的现象,很好的禁止了一切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制度执行,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而规范了学校资金运作行为、增强了对学校资金的监管力度,消除坐支、截留、挪用资金的隐患,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包括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能根据年初支出预算开支经费,确保了公用经费的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严格按照学校经费开支制度执行和资金使用范围列支经费。没有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发生。在经费的列支中,能按照相关规定提取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外出培训、学习等费用能按照规定执行,该由单位支付的由单位报销,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3、学校的日常公用品的采购均由团采购办公室负责,由团财务、纪委、工会代表共同组成,采购均按程序办理,纳入政府采购。所有支出凭证都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领导签字审批。从而杜绝了支出无序操作,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在经费支出过程中,所有原始凭证合理、合规,做到了内容真实、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三、资产的管理
团财务核算中心为学校设置了固定资产账户,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为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学校建立资产卡片、台账制度,将原不规范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严格要求对学校所有资产的购进、报废、转让要填写申报表和政府采购,以报损报废,做到资产清晰。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建立了专项管理制度。所有财产物资均按申请购买、实物验收、入库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
清理,按相关规定对报损、报废的财产进行申报、审批,做到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通过自查,学校的资产管理规范,没有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也没有发生过财产上的损失。学校的往来资金入账处理手续完备及时。对财政的专项资金能按照资金的用途用好、用实。
四、自查取得的成效
本次通过对学校内控制度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自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对本次自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是在学校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实在,各项制度健全,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自律监管力度和工会经审组内部审计力度强。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质量。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学校财务内控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力争再上新台阶。
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4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xx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成了《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xx市政府采购集中工作手册》的编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20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为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在接收采购计划后及时主动与采购人衔接详细采购需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意见、质疑认真协调处理,对采购组织方面的疑问也及时负责任给予解答,尽力为供应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近千条。坚持进行大事记和信息编撰,按时向监督部门报送采购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办《政务信息》、《xx日报》、《四川政府采购》等媒体相继摘编了xx采购工作动态的信息。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九、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注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组织职工学理论、钻法律,练技能、熟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讲学习、比奉献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9月底省财政厅组织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就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5
报告务实、接地气,关注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善解民意、句句走心,对党中央领导下的中国发展充满了信心。李克强总理的工作报告,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给大家描绘了全新的蓝图;在国家经济稳中求进中,实现稳中向好;在经济结构加快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就业渠道更加宽广。
报告资料回应了百姓期盼、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报告、学报告、将两会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始终把“民”字刻在心里,尽力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这是社区干部最大的心愿。
之前在看国家形象宣传片的时候就已经心潮澎湃,这是一个崛起的中国,日新月异的中国。李克强总理的政府报告,更是让我感慨。过去五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提高,在就业、医疗、教育、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必须的成就,提出的未来目标和工作重点中更是有许多的民生热点问题,这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府。新政策,新起点,新征程!
透过这天观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我为我国不断繁荣昌盛而自豪。这五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社会的各个方方面面都一路高歌,不断发展,中国正在和平崛起。总会不自觉地想起周恩来总理的squo;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squo;,少年强,则国强。作为当今新时代的弄潮儿,我们更应以身作则,奋发图强。国歌响起时,众人起立,屏幕外的我都不由得庄严肃穆,这就是国的力量,我为自己身在中国而感到骄傲!
2024市政府工作报告篇6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xx]194号)要求,对我局20xx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制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xx]201号)后,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xx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宣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和局的《实施方案》,以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
2、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我局编制了《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公开责任部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内容的收集、审核、办理、咨询解释等各工作步骤环节的责任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指南清楚、责任明确。
3、多方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常规性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通过网站信息平台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域网站信息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公开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通过濮阳日报、濮阳早报、濮阳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大众性、辐射力,发布《xx市20xx年度统计公报》以及各类统计进度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方式,公布统计信息、公开政务。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政务公开栏,重点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职责等予以公开。四是通过印发资料公布政务信息。我局定期印发《濮阳统计年鉴》、《濮阳统计月报》、《统计快报》、《产业集聚区统计月报》、等及时公布统计信息,我局还专门为“两会”编印《统计手册》等小册子,让两会的代表及进一步熟悉统计专业知识,时掌握我市经济运行情况,为更好地参政议政提供了参考。五是通过社会宣传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及标语等其他社会宣传方式,公开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等中心工作。六是通过局内会议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任免等工作情况,在局内分层共开。
4、加强统计信息网站管理。濮阳统计信息网作为统计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我局重视其建设、更新、管理工作,做到了定期更换页面和内容,跟踪管理网站,严格上网信息审批制度,保证了统计信息网站管理有序,内容跟新及时,信息发布快捷。满足了社会工作的需要。
5、制订和实施便民利民措施。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规范、建立了一系列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办法。一是建立了信息网上发布制度。公布大量的统计信息,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公布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流程等,以提高办事效率。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提高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建立了咨询制度。实现了随时提供电话、来人查询统计信息,保证了服务的及时性。凡是规定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我局都免费及时提供给社会需要的群众。三是建立了举报制度。建立了群众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了群众举报投诉电话等,实现了跟踪督查制度。四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保证统计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和制度
1、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抓紧、抓好、抓落实。一是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国任组长,副局长冯红卫、杨克彬、李海军、纪检组长冯煜熙、总统计师李新立、正县级干部孙志红、副调研员李庚晨、副调研员李俊民、城调队长杨志伟、农调队长尹宝君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调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在局综合科),明确专人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抓好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发挥工作机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一是明确了承办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局办公室、综合科为具体承办部门,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参加省局培训。6月份,我局派办公两名同志参加了推省局组织的政府务信息上网培训,回来后,又对全市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信息上网技能和信息采编水平。三是抓好本级xx县区培训工作。7月份,市局举办了局各科室对中心xx县区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培训人员150人,起到了良好效果。
3、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等7项制度。根据往年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协调发布制度》、《考核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的采集、整理、初审、复审、审批、公开等保密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局公开发布的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各科室需公开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公开发布,重要信息如《统计公报》等由局长审核。根据优质服务的要求,明确了政务公开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确定了公开的具体时间,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信息,做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同时,对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报请进行了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1、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机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明确依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受理、审核、答复程序及工作要求。
2、按程序公开收费事项。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开展收费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我局都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同意,对社会进行了公布。
本年度内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件。
四、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度还不够,工作力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条例》要求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上还把握不够准,仍存在信息公开随意性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还比较单一。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在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效果好。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条例》规定内容、时间、方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同时,按统计优质服务工作要求,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实际需要,尤其是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将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四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责任制度等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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