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范文 >调研报告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6篇

随着人们素质的进步,上班族渐渐知道自查报告的必要性,在自查报告中可以清楚的知晓自己的不足之处,28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6篇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1

xxx卫生院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根据《xxx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xxx区卫生系统2014年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针对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吃回扣、收红包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xxx卫生院开展纠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院开展治理损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和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xx月xx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通知精神及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文件,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通过学习宣传和各种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严肃对待,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科主任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查,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了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二、自查情况:

自xx月起,我院能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科室和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表,重点对照“九不准”内容里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今年我院共有xx人参加填写《纠正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个人自查自纠表》,从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卫生院各科室、诊所及个人均没有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xxx卫生院从来没有向科室、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从未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卫生院没有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自查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全院能深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未发现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行为。

(四)经自查,全院近年来未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未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五)全院无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无发生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全院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未发现医疗卫生人员存在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现象。

(八)不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未发现存在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行为。

通过自查,全院内未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端正了工作态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院职工纷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反腐倡廉和落实“九不准”的决心,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本次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虽然没有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在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合理使用药物和服务意识方面有待加强和提高;少数人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在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能本着不走过场,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边建,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整改措施有:

1、建健全纠医长效机制。能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今年新制定和修订了《xxx卫生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xxx卫生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定》、《xxx卫生院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xxx卫生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行风建设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严禁业务收入与科室和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有效纠正了少部分医务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损害患者利益的临床行为,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现象得到治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院全年无发生因医疗收费问题而引起的意见、纠纷。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九不准”的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进一步受到教育,加深对纠风工作、专项治理治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增强了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3、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按上级布署,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今年重点治理全院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提成等行为,杜绝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在我院的发生、蔓延。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为医务人员的神圣使命,树立“知荣明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杜绝开大处方、贵重药品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落实科技反腐措施,从硬件设施上杜绝了乱收费和不规范收费。建立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各项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多方监督,杜绝乱开药、乱检查现象,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三是全了举报渠道和医患沟通制度,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保障的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不断学习,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xx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和《xxx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十条禁令”》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习各项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以制度化保证工作规范化。

(三)牢记宗旨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和名利,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 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心系临床的服务意识。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始终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增强对工作的激情,对承担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要时不我待,不折不扣地去完成。

(四)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优争先,强化服务。增强服务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业绩;不断增强创优争先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总之,我院能把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开展贯彻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做为主要目标,深入治理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受到群众的认可与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以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病人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xxx卫生院

2014年11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2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20xx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鄂纪文〔20xx〕19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xx〕14号)、孝感市纪委《关于印发“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法案”的通知》(孝纪办〔20xx〕16号)、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校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召开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决定从7月13日至7月25日,在全校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财务处、医学分院、后勤服务中心、附属医院、师范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财务处处长胡德新主持。

全体与会人员学习了《关于印发“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法案”的通知》(孝纪办〔20xx〕16号)、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胡德新同志宣读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组成及分工、自查自纠内容及时间安排、有关要求,强调了工作的严肃性。

朱虹副校长讲话。她说,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是符合当前政治形势的需要,是学校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的需要。各部门和负责人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财务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狠抓落实,做到“三实”,一实要见底,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最基础;二实要到人,工作和责任要落实到人;三实是工作到位,覆盖8项内容、把握时间节点、坚决做到自查面100%,无遗漏和死角。各单位责任要明确,程序要规范。财务处除校本级自查自纠工作外,还要搞好全校整体联动,指导各独立核算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要自加压力,做好本单位压力传导,形成合力完成自查自纠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3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

1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的规则与此几乎一样,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跟此基本相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内容请参照附录1.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

(1) 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 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 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4

按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专项执法巡察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司法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和工作纪律作风、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执业运行规范。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在全县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及时在宝兴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行政权力清单11项、行政责任清单11项,包含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奖励2项,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公开。三是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健全矛盾定期排查分析和预警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有效解决。

二、执法档案建立规范。

县司法局在建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档案评查机制,对干警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执法业绩作出评定,考评结果直接与干警晋级晋职、调整交流、任命奖惩等挂钩。目前,县司法局已经建立完善20xx—20xx年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档案,内容包括廉洁自律、学法用法、工作实绩等内容,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公车管理使用规范。

为强化车辆管理,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源头堵塞警车管理漏洞。一是严格执行派车单管理制度,警车执行公务必须实行一车一单。二是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钥匙由综合室统一保管、统一派发。经自查,县司法局警车未出现违规管理使用情况。

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定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纪律,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以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则,让廉洁自律和党的纪律入脑入心。二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逛网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值班时间饮酒;严格履行请销假等制度,养成知纪律、守纪律的习惯。经自查,县司法局无干警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5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篇6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清理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商务局“小金库”和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马x奇任组长,副局长罗x增、孙x光任副组长;杨x彬、梁x、董x春、刘x、李x启等同志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会增同志兼任,杨玉彬、梁新、董万春、邓妍、关伟民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全面自查。

我局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局长马广奇签订了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承诺书,检查人员认真填写了《xx县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在局公示栏进行了张榜公示。对照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内容,我局经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滥发津贴补贴现象。

3、健全机制。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每年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滥发津贴补贴问题的发生。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保密自查工作报告8篇

保密自查工作报告通用8篇

学校开学工作自查报告8篇

教师工作作风自查报告7篇

保密自查工作报告参考8篇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报告6篇

保密自查工作报告精选8篇

教师个人工作作风自查报告8篇

环境大整治调研报告8篇

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6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95640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